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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州市地名委员会由黄萌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谈月明、副市长唐根耀任副主任,地名委员会成员由市民政、建设、财政、公安、交通、国土、工商、邮政、旅游、文体、等18个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青铜路99号市民政局三楼) 电话:2118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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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职责
在市地名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市政府审批的地名和更名事项。审批本辖区各类地名的命名和更名的申报,核发《地名使用批准书》和《门牌使用证》,公布标准地名。设置各类地名标志,制发门牌证。编辑出版地名图册,审核地图、电话簿、交通时刻表等地名密集出版物。推广与监督标准地名使用。提供地名咨询服务。负责承办市地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地名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府办 负责地名管理中的协调工作,对来往公文中使用的标准地名实施监督。
市民政局 主管地名工作的命名、更名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负责湖州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和中心城市规划区内的路牌、门牌、街巷、里弄牌以及新建住宅区的(楼)幢牌、指示牌、住宅区示意牌的统一编号,并按国标式样统一制作、设置各类地名标志。
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在审查城乡规划包括详细规划时,监督项目审报单位与市地名办同步提出地名管理工作所需的地形图、规划图、建设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对审批项目中使用非标准地名的,应责令其停止使用或纠正。
市财政局 负责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分级承担”的原则,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城市街(路)巷(弄)地名标志所必需的经费,每年列入财政预算安排;加强对地名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市公安局 负责城市交通道路指示牌地名标准化以及户籍管理地址名称规范化工作;并根据市地名委办公室提供的地名、路名按需要和规定制作道路交通指示牌。
市规划建设局 负责对湖州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建设项目,凡需要地名命名的项目在办理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应予查验相关地名命名文件;协助提供湖州市城市规划资料和相关地名资料(如在建道路、桥梁等信息)及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相关事项。
市交通局 负责交通设施名称的命名、更名申报;监督公路地名指示牌、交通时刻表使用标准地名;提供各类交通设施名称等信息。
市行政执法局 负责检查监督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人为损坏道路路牌等公用地名标志的行为。
市工商局 负责监督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使用标准地名进行登记;提供市场、企业名称等信息。
市质监局 负责监督企、事业单位登记中使用标准地名,提供企事业单位名称等信息。
市国土局 负责审核单位和个人使用标准地名进行用地项目报批。
市文广新局 负责指导各类湖州地图、旅游图等图册、书刊的出版发行;提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称等信息。
市旅游局 负责全市旅游景点的地名指示牌地名标准化工作;提供旅游景点名称等信息。
市邮政局 负责在邮政业务中标准地名使用的监督和信息反馈等工作。
市广电总台、湖州日报社 负责宣传地名工作和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并负责在新闻媒介中对标准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吴兴区政府 负责除中心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地名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相关协调工作。
南浔区政府 负责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有关协调工作。
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有关协调工作。
太湖度假区管委会 负责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有关协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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